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02:56:30| 浏览次数:
号)、省教育厅《关于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的批复》(闽教高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促进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保证远程教育质量,实现远程教育的健康、有序和可持Kaiyun开云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办学管理。试点高校应将在我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硬件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材料上报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远教中心)备案。试点高校不得与非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不得与个人借壳合作办学。我厅委托远教中心负责对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学习中心进行管理与监控,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估和年报年检工作。试点高校及其在我省设立的学习中心应积极支持配合远教中心工作。
二、加强招生管理。试点高校应在每次招生前将拟招生的学习中心、招生专业和层次、招生区域、招生起止时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报送远教中心初审,并报请我厅审核同意后,由远教中心负责于每年1月下旬和8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厅审核同意的学习中心该年度不得招生,严禁试点高校点外设点和跨地区招生,严禁变相套读和变相举办脱产班,严禁个人承包办学和传销式招生,严禁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生报考专升本;严禁违规乱收费。试点高校应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录取学生和毕业生花名册按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要求报送远教中心初审后,由我厅进行备案。
三、加强教学管理。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鼓励和引导师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交流和学习,重视各类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的学习支持服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教学建设。试点高校应切实加强对学习中心教学资源建设,有针对性地制订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抓好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好学生提出的问题,确保学习中心的办学资质、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等条件符合办学要求;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核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对实践性环节较强的专业,应认真考察学习中心的专业办学条件,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
五、加强考试管理。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禁止在学习中心外设置考点。考试期间,试点高校应派出监考或巡视教师到学习中心协助开展考试监督工作。我厅委托远教中心协助试点高校开展统一的考试巡视工作,以切实加强我省远程高等教育的考风考纪建设,坚决杜绝各类违纪现象。
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试点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制定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文件精神,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要加强对试点高校学习中心负责人、网络教学系Kaiyun开云统维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提高远程教育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规范学习中心审批工作。试点高校申请在我省新建学习中心,应在每年3月1日-15日期间将试点高校和拟设点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双方的联合办学协议,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办学场所、教学服务设施、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的网络设备和条件的情况,多媒体硬件设备、远程教育教学软件配备情况,以及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材料报远教中心审核。我厅将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设点单位办学条件后作出审批意见。
八、加强安全稳定工作。试点高校对学习中心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稳定责任制,并组织学习中心贯彻实施。学习中心应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校舍建筑、实验实习场所、教学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应遵守国家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派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及其它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和相关的系统软件,防止非法信息的传入和扩散,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等人为破坏。
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唐鲁榕,,。
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邮编:350003)。联系人:梁晴,13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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